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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帖] 野猪遭村民持枪围堵 受惊发狂咬死农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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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10-27 07:5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“一猪二熊三老虎”,在老百姓眼里,野猪是山林中最具杀伤力的野生动物。宜宾县双龙镇新和村一农妇在野外劳作时,遭到一头发狂的成年野猪袭击,因伤重不治身亡。而此前,当地多名村民曾追赶一头成年野猪,并用火药枪对其进行射击。
目前当地警方已对持枪的6名村民刑事拘留,收缴未经鉴定的疑似火药枪6支。同时,为了保证村民安全,警方拟组织特警和狙击手,对伤人野猪进行狙杀。
惊魂:地里收豆子,农妇被野猪咬死
据死者29岁李云秀的丈夫饶祖均回忆,二人正在一块地里收豆子,相距20来米。由于事发突然,他当时并未发现野猪,等他听到呼救赶过去,妻子已倒在地上鲜血直流,野猪不见踪迹。妻子倒在地里气息微弱,已经说不出话来,腿部有多处伤痕,其中右大腿内侧血流不止。就在此时,他看到七八个男子从树林里跑出来,有人手里还拿着1米多长的火药枪。这些人发现有人被野猪咬伤,便匆匆散去。饶祖均还称,事发前10来分钟,他听到山上传来枪响。
事发时新和村村民杨庆蓉正在地里干活,她先听到几声枪响,几分钟后,便看到一头野猪从一侧窜了出来,随即朝春花埂子方向跑去。“长有1.5米,估计有300斤。”
村主任王仲明介绍,当地过去一直没发现过野猪踪迹,直到去年有村民发现了野猪出没,当时,村委会还提醒大家注意安全,切忌惹怒野猪。
调查:收缴6支火药枪,6人被刑拘
据宜宾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黄广介绍,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迅速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救助,并组织警力对野猪逃跑的路线进行勘察寻找。警方调查中接到群众反映,事发前有人开枪追赶野猪。经过连夜调查询问,目前已收缴6支火药枪(是否为枪支需进一步鉴定),6名村民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刑事拘留。
宜宾县双龙镇负责人表示,死者家经济非常困难,留下4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。目前,当地政府已给予15000元人道主义救助,并组织村组干部帮助处理后事。
黄广表示,此次野猪发狂咬人,虽属意外事件,但不排除与此前村民追赶野猪有关。警方正在做工作促成相关涉案人员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。同时近期将组织特警进驻两村,对村民实施保护,并将组织狙击手进山,狙杀伤人野猪。
追问:野猪杀伤力到底有多大?
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教授胡延春告诉记者,野猪的獠牙特别长,露出体外的部分可达8~10厘米。野猪如果在逃避追击时被激怒,野性会被激发。由于目前农村大量种植玉米、红薯等农作物,野猪食物充足,繁殖很快,可能一年能生育两三窝小猪,这次双龙镇山林中出现的野猪可能不是单独的一只,很可能是个家族。胡延春提醒当地村民,在偏僻的野外作业时,最好准备棒子之类的自卫工具。如果不幸与野猪遭遇,最好的办法是回避,千万不要逃跑。因为逃跑反而会吸引野猪的注意,甚至遭到攻击。野猪在瞬间爆发速度能达到时速六七十公里,人根本跑不过它们。
律师说法
追赶野猪的人有无责任? 可否向政府申请补偿?
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表示:一、当地村民持有火药枪的行为,已涉嫌触犯我国的枪支管理办法,如果被认定为枪,或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。二、野猪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,如果是野猪自行跑到山下伤及群众,伤者或其家属可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补偿,但补偿的金额不会太多。三、如果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认定野猪不是自行下山,而是人为使用枪支或锣声等使野猪受到刺激、惊吓而下山,那么,驱赶野猪的人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,伤者或其家属有权追究他们的连带赔偿责任。
而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,此次野猪咬人致死是一个意外事件,因为,农妇的死亡与驱赶野猪没有必然因果关系,驱赶者也没有故意或放任的情节。就民事赔偿问题而言,如果确定驱赶行为是善意行为(为了保护当地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),可以通过协商,要求驱赶者对伤者或死者给予适当的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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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发表于 2016-10-27 08:09 | 只看该作者
虽说都是猪,野猪可比家猪强悍太多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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